會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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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/換貨規範
退換貨政策
鑑賞期限制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七日鑑賞期。
惟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(如冷凍食品、生鮮食品)
二、已拆封或已使用之商品
退換貨事由
如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,消費者得申請退換貨:
一、商品瑕疵或變質
二、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
三、運送過程造成重大毀損
通知義務
消費者應於收受商品後二十四小時內,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本公司,並提供相關證明(含照片)。
退貨條件
申請退貨之商品須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未經食用或加工
二、保持完整包裝
三、維持冷凍狀態
不得退貨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退貨:
一、商品已開封或食用
二、因消費者保存不當致商品變質
三、超過通知期限
四、因個人口味、主觀因素
退款方式
經確認符合退貨條件後,本公司將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。
配送責任限制
因收件人未即時收貨、指定時間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,致商品變質或損壞者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商品退貨需知
l 鑑賞期限制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七日鑑賞期。
惟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(如冷凍食品、生鮮食品)
二、已拆封或已使用之商品
l 退換貨事由
如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,消費者得申請退換貨:
一、商品瑕疵或變質
二、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
三、運送過程造成重大毀損
l 通知義務
消費者應於收受商品後二十四小時內,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本公司,並提供相關證明(含照片)。
l 退貨條件
申請退貨之商品須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未經食用或加工
二、保持完整包裝
三、維持冷凍狀態
l 不得退貨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退貨:
一、商品已開封或食用
二、因消費者保存不當致商品變質
三、超過通知期限
四、因個人口味、主觀因素
l 退款方式
經確認符合退貨條件後,本公司將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。
l 配送責任限制
因收件人未即時收貨、指定時間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,致商品變質或損壞者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退貨程序說明
l 鑑賞期限制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七日鑑賞期。
惟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(如冷凍食品、生鮮食品)
二、已拆封或已使用之商品
l 退換貨事由
如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,消費者得申請退換貨:
一、商品瑕疵或變質
二、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
三、運送過程造成重大毀損
l 通知義務
消費者應於收受商品後二十四小時內,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本公司,並提供相關證明(含照片)。
l 退貨條件
申請退貨之商品須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未經食用或加工
二、保持完整包裝
三、維持冷凍狀態
l 不得退貨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退貨:
一、商品已開封或食用
二、因消費者保存不當致商品變質
三、超過通知期限
四、因個人口味、主觀因素
l 退款方式
經確認符合退貨條件後,本公司將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。
l 配送責任限制
因收件人未即時收貨、指定時間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,致商品變質或損壞者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退款程序說明
l 鑑賞期限制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七日鑑賞期。
惟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(如冷凍食品、生鮮食品)
二、已拆封或已使用之商品
l 退換貨事由
如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,消費者得申請退換貨:
一、商品瑕疵或變質
二、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
三、運送過程造成重大毀損
l 通知義務
消費者應於收受商品後二十四小時內,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本公司,並提供相關證明(含照片)。
l 退貨條件
申請退貨之商品須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未經食用或加工
二、保持完整包裝
三、維持冷凍狀態
l 不得退貨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退貨:
一、商品已開封或食用
二、因消費者保存不當致商品變質
三、超過通知期限
四、因個人口味、主觀因素
l 退款方式
經確認符合退貨條件後,本公司將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。
l 配送責任限制
因收件人未即時收貨、指定時間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,致商品變質或損壞者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